昌黎县供销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工作通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验收

发布时间:2019-08-26       发布机构:供销社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601107081/2019-13

近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总社专项改革试点验收组报告,认定昌黎县供销社承担的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并印发《关于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验收结果的批复》(供销函合字〔201947号)。

《批复》指出:“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验收组检查验收、深化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认定昌黎县供销社承担的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在昌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昌黎县供销合作社圆满完成了专项试点任务,在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方面探索出可行路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优化联合社治理机构、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昌黎县供销社是我省供销社系统唯一的全国总社专项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7月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市供销社和昌黎县供销社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谋划,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到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全国总社下达的落实三定方案、明确联合社职能、健全管理模式、成立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建立面向“三农”的发展基金等六方面试点任务,构建了机制有效力、主体有活力、监管有能力的新型县级社治理机制,并先后培育打造了“葡萄良种繁育+采摘+红酒酿造+特色民宿”“新型农资+质保服务”“特种动物养殖产业基地+精准化综合服务”“设施蔬菜产业+合作社+基地”以及“养老+医疗”康养等服务新模式,有效带动了服务“三农”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了服务“三农”水平。《河北日报》《中华合作时报》都对昌黎县供销社专项改革试点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全国总社研究室、办公厅还专程进行了调研。

今年5月16日—17日,在省供销社组织省级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昌黎县供销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