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邑澜湾三区、四区项目--河道治理及跨河桥梁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0-12       发布机构: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51号       索引号xzspj/2019-104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香邑澜湾三区、四区项目—河道治理及跨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香邑澜湾三区、四区项目地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火车站东侧的拨道洼村,项目区北侧紧邻规划戴河支路九,西侧紧邻富强路,南侧与规划戴河支路十一相邻,东侧紧邻戴河支路十三。三区、四区项目之间为规划的拨道洼河,建设单位对项目区涉及段拨道洼河进行治理。治理段河道总长341m(规划河道桩号1+3201+661);在河道桩号1+568位置处拟建一座单跨人行桥。

二、同意项目区涉及段河道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

三、同意拟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与规划河道交角为90°,梁底最低高程10.05m,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

四、项目禁止在汛期施工,汛期前必须做好治理河道与现状河道的衔接工作,以保证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五、此项目建设不能对第三方造成影响。

六、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七、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