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栖云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8-31       发布机构: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秦审批综合〔2018〕18号       索引号xzspj/2019-34

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栖云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涉河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栖云山路以东、 秦抚快速路以北、天鹅湖路以西、津山铁路以南。项目建设位置在新河、戴河流域上游。冲沟一、二、 三位于建设项目北部,属于戴河流域,在栖云山西侧由西向东依次排列,冲沟一、二在栖云湖路北侧,冲沟三在栖云山西北角青海湖路南侧。栖云山西北侧雨水经过汇集后排入冲沟一、二、三后再通过暗埋排水管排入戴河。冲沟四位于建设项目南侧,秦抚快速路北侧,在新 河流域上游,规划河道流向由东北向西南,先后通过桥涵跨越腾飞路、众兴湖路、南山路,最终排入园博园。

    二、同意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拟建5 座人行桥均建设在冲沟收窄处,与冲沟正交, 5 座人行桥梁底均高于冲沟河岸高程,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

四、项目禁止在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五、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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