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4-05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7〕5号       索引号145/2008-084958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2006]159号)和《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办字[2006]98号)要求,开发区设立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主要用于独女和双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教育、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救助,为管好用好公益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益金的来源和管理

    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由开发区财政统一筹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公益金统筹使用,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公益金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

(一)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

(二)是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女或双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三)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开发区农村或城镇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入学、就医、生活等方面遇到经济困难的;

(四)受助女孩品德优良、学习努力,通过帮扶能解决其一定的实际困难,并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三条 公益金的发放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纯女户家庭可享受每年200元—500元的奖金或实物救助。

    第四条 公益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村(居)委会核实,填写《关爱女孩救助公益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报乡级计生部门审核,经乡级确认后,上报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办公室。

(二)已离婚的独生子女父母,以谁抚养谁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进行申报。

(三)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办公室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将组织相关的调查,进行救助资格审批。审批结果在申请救助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由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社会发展局财政科发放救助款。

(四)申请救助公益金每年8月份审批一次。

(五)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档案,如实记载救助情况,并上报有关报表。

    第五条 救助工作的监督

(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金的划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救助对象要如实反映个人及家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的,乡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而骗取救助公益金的,要予以追回。

(三)负责救助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照章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开发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