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7/2008-095910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