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07-12-18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2007年《商务动态》第96期       索引号167/2008-165311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目录》共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

(一)新《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新《目录》增加了相关鼓励类条目。新《目录》将引导外商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新《目录》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的522项产品纳入鼓励类中,占《高新目录》条目的88%。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在下一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二)新《目录》对主要产业的影响

1、金融业。在2004年《目录》中,期货公司曾是金融领域中惟一进入“外商禁止投资目录”的。新《目录》中,期货公司从“禁止目录”进入了“限制目录”,虽然仍需中方控股,但意味着外资可以直接参股内地期货公司,不用再绕道香港注册。至此,中国金融市场已向外资全部开放。外商直投期货公司即将解禁,但实施尚待证监会出台相应细则。

2、制造业。在制造业领域,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新《目录》发出明确的信号,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

外资进入水泥行业不设“限”。今年被称为水泥行业并购重组年,众多业内人士表示,水泥行业重组的大幕才刚刚拉开。新《目录》对传统制造业和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但同属矿产资源和传统制造业的水泥行业,却有水泥窑等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和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两个项目,被划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能源领域。根据新《目录》,重要矿产资源引入外资方面出现了较大的调整。采矿业中新禁止了钨、钼、锡等有色金属的开采;其次鼓励类中也删除了煤炭、铜、铅等重要资源矿种的外商参与开采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也不再鼓励外商在西部地区独资开采上述矿种。

新《目录》同时禁止外资进入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但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除外。

4、房地产业。与2004年《目录》相比,新《目录》中对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有一些变化:一是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二是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三是虽然“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不再归于限制目录,但对“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不变。新《目录》首次提出,从2007年12月1日起,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5、轨道交通。新《目录》显示,我国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将向外资全面开放。

6、服务业。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根据新《目录》,文化传媒产业的开放政策也有重大变动。最突出的是新增了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同时,原本有限开放的影视制作、发行业务改为全面禁止,显示中国对文化传媒业开放仍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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