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8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8]203号       索引号112/2008-163422

各县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正、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府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合理划分施教区,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人口密度、学校布局及城市建设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学校施教区的划分,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妥善解决好新建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覆盖全部行政区域。要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原则,依法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要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确保在我市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经商及投资者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区要认真制定施教区划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施教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步骤和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有理有据,有所遵循,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案。方案中还应包括施教区划分工作的各种制度,如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实施方案报所在县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县区施教区划分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施教区划分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对热点或敏感学区进行调整,应事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预测,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在我市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经商及投资者子女,原则上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民办学校报名,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学生入学后,按借读对待,由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临时学籍,在收费、奖励、评优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要求,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式开学前组织新生参加与入学相挂钩的考试,也不得在正式开学后组织以分班为目的的考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更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小学、初中一律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2、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学校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混编、学生蛇形排队、班主任教师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严禁按学生考试成绩编班和排座位。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3、要进一步加强班额标准化管理。新招收班级的班额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即小学、初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

4、加大招生政策宣传,落实招生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他们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5、加大违规招生处罚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06]28号)文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停止招生等处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在招生学校建立学籍,并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08]7号)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招生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视为学校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保证我市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均衡、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校施教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2008级新生)学籍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请于8月30日前将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及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于9月20日前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生(含2008级新生)学籍名册(含excel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