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追加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60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追加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05号),现追加下达你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资金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用于初中的资金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考虑市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现奖优罚劣,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抢抓施工窗口期,确保建设质量。

二、各区要提早谋划项目,选项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统筹相关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教育部门要积极监督和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同时要与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和资金统筹衔接,在资金使用时厉行节约,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参照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地获得的补助资金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级在分配资金时,将对项目进展快、资金支出率高、资金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好的县予以奖励,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绩效评价差的县区扣减资金预算,并全省通报。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众补助资金中提取或列支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追加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追加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县区名称

合计

备注

各区合计

342

 

抚宁区

72

 

海港区

106

 

北戴河区

78

 

北戴河新区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