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 经费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55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50号),依据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现追加下达你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冀财教〔2020〕141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各区教育、财政部门务于6月4日前将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省级将依据各地上报的比例逐县核定中央和省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改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年补助资金额度,认真填报本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1年中央追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追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名称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校舍维

修改造

综合

奖补

合计

各区合计

219

14

65

20

318

抚宁区

38

3

65

20

126

海港区

120

8

 

 

128

北戴河区

12

 

 

 

12

山海关区

17

2

 

 

19

市开发区

24

1

 

 

25

北戴河新区

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