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8〕91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20

抚宁区财政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8〕172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指标200万元。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经济分类5130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