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83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秦皇岛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站首页网址为:www.qhd.gov.cn,是市政府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维、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要建立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总结、统计信息、决策预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其他反映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

(二)解读回应。市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应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面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三)办事服务。河北政务服务网是全市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箱、网上调查、新政面对面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  信息保障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自行发布。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  信息审核

第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审核程序: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本地动态、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二)市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由本部门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三)各县区政府发布信息,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由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一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涉及敏感性问题;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正面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信息的时机是否适宜;

(七)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八)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安全管理、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

(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每年进行至少1次应急安全演练;

(三)负责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期间采用人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网站管理单位须建立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网站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分配的后台登录密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后台登录密码。

第七章  网站评估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

(三)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被国家、省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的;

(七)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等政府网站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