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32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以下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五年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规章和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发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高水平法治秦皇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县区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三)务求实效。清理工作要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312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及时将2022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问题整改纳入此次清理,运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印发公布并按照要求报备,同时公布本级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县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以及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相关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具体要求。清理工作完成后除形成专门报告外,需填写相关表单,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请于7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清理工作,应当于830日前完成。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工作的相关数据逐级汇总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报送市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同时附上清理结果统计表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正式文本。

各县区、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于515日前报市司法局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

 

联系人:才晓龙、史华萍

联系电话:70780227078023

邮箱:qhdscba@163.com

 

附件:1.拟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2.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3.拟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打包”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7.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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