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卢龙县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31


卢龙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尽可能多的给予卢龙县试点改革自主权,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向卢龙县下放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稳妥下放。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委托下放事项,要及时签订委托书,突出做好办公网络、印章使用等衔接工作。涉及审批系统调整的,由审批系统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的具体升级改造工作。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措施,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有效承接。卢龙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承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卢龙县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事项下放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系统掌握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要领,全力做好承接事项落实工作。

三、优化审批流程。卢龙县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效能。编制办事指南,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卢龙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落实到位。卢龙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下放过程中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承接未承接的,严肃问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附件:秦皇岛市市级部门向卢龙县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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