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治融合”机制切实有效治理“犬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政府决定建立“三治融合”治理“犬患”机制(即: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注重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方式,发挥“三治融合”的功能和作用,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相统一),切实有效治理“犬患”,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和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靠自治的力量,坚持自治为基,强化基层治理“犬患”工作机制

    借鉴其他地市基层治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打通基层社会治理关节,集成优化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服务管理功能,在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压实基层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包括治理“犬患”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基层治理“犬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主职干部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辖区单位积极参与的基层治理“犬患”工作格局,统筹组织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村委会做好养犬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养犬底数(此项工作于201971日前完成,报所属县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要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优势,确保传播速度快、大众参与度高。要在小区出入口悬挂条幅,在楼栋单元口和电梯口张贴宣传海报、标语,确保效果直观、群众喜闻乐见。要指导社区(村)、居民小区制定文明养犬行为公约,培树小范围自治“犬患”的典范。积极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促进养犬行为规范更好地落实。

二、履行法治的功能,坚持法治为本,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当前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县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办法》并准确落实,对于违反《办法》的养犬人,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危险犬或者超过犬只限养数量,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等常见违法行为,一律下发《责令当场/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代为管理违规犬,给予罚款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给予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个县区公安机关都要坚决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养犬行为,切实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预防犬只伤人引发狂犬病,切实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担当履职,重点加强对公园、广场等部位的巡查,依法从严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以及因养犬妨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经营服务场所、犬只交易集中地点的检查,依法查处从事无照经营犬只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犬只增量。

三、彰显德治的优势,坚持德治为先,真正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各单位要将“德治”理念融入社会治理,通过组织引导、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促进养犬人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通过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首先做到对单位的“德治”,随后传导到对单位人员的“德治”,进而辐射到学校、幼儿园乃至整个社会全域范围的“德治”,真正彰显“德治”在治理“犬患”工作中的优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一)充分发挥单位的他律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治理“犬患”工作,签订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各单位无论是否饲养犬只,均应当及时签订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时间为201971日前),报送所属县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二)充分发挥单位的自律作用。各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养犬情况,加强对本单位养犬人的宣传教育,严格履行单位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签订承诺书(首次签订时间为201971日前,以后每年的31日至51日期间,单位进行自查),按时报送所属县、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教育本单位养犬人认真落实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不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危险犬,严格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三)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高校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启蒙教育”“源头教育”,发放依法文明养犬倡议书,努力营造浓厚的参与、支持氛围,促进养犬人加强自律,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依法文明养犬宣传,视情在公园、广场入口处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无人管、不愿管的问题,齐心协力落实好“三治融合”机制,共同做好治理“犬患”工作。对于在“三治融合”治理“犬患”工作机制中不认真履职、未按规定签订承诺书以及不遵守承诺内容的,视情移交各级纪委监委处理,坚决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治理“犬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三治融合”治理“犬患”工作阶段总结,于每月1日报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志辉  联系电话:3950940)。

 

附件:1.秦皇岛市单位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2.秦皇岛市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516

 

 

 

 

 

附件1

 

秦皇岛市单位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本单位饲养犬只 /没有饲养犬只。承诺:督导本单位及人员严格遵守《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并做到:

一、掌握本单位及员工饲养犬只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个人不饲养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饲养犬只不超过限养数量;依法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按时年检。

三、不在禁止养犬的区域和场所养犬,不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和场所。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严格遵守携犬出户的规定,携带《养犬免疫登记证》,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时,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六、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七、不遗弃、虐待犬只。放弃饲养犬只时,主动报相关部门收容或者转赠他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犬只感染疫病或者不明原因死亡的,主动联系农业、公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自觉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附件2

秦皇岛市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本人或家庭成员饲养犬只 /没有饲养犬只。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并做到:

一、不饲养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饲养犬只不超过限养数量,依法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按时年检。

二、不在禁止养犬的区域和场所养犬,不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和场所。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严格遵守携犬出户的规定,携带《养犬免疫登记证》,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时,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五、自觉遵守本社区养犬行为公约,在约定的地点、时间遛犬,在约定的时间携犬乘坐电梯。

六、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七、不遗弃、虐待犬只。放弃饲养犬只时,主动报相关部门收容或者转赠他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犬只感染疫病或者不明原因死亡的,主动联系农业、公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自觉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