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经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秦政办发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21〕5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49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兵员质量,激励和调动广大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现就给予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经济奖励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夏秋季征兵起,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含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非全日制高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在享受现有各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8000元、专科毕业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财政负责解决。

二、奖励经费于每季新兵入营退兵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每季征兵结束后,各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本辖区入伍大学毕业生数量(含女兵)和基本信息(含银行卡号),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

四、对已经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应征入伍的高级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参照大学专科毕业生奖励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五、2020年下发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经济奖励的通知》(秦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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