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秦政办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0〕46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21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82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政办字〔2017140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超出各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5风险分析

秦皇岛市辖区内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3家。昌黎县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1-2级库1座,储量为8000kg 3级库3座,其中储量分别为12000kg2座、10000kg1座,库区总容量43000kg;青龙满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1-3级库1座,建筑面积346m2,储量为5000kg 31座,建筑面积623m2,储量为20000kg,库区总容量25000kg;卢龙县平安烟花爆竹购销中心: 1-3级库10座,库区总容量110000kg

由于储存的均为易燃易爆物质,如遇堆垛倒塌、静电、雷电、明火等点火源及在温度超过35℃以上、相对湿度超过75%环境下会发生自燃,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和调度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1.2指挥长及职责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决定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市级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市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副指挥长及职责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救援指令;向指挥长提出救援建议。

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市、县应急管理局,市、县供销社。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3.2现场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应急专家、事故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组成单位:市、县两级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等。

2.3.4疏散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应急疏散队组织周边群众紧急疏散等。

2.3.5新闻报导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组成单位:县新闻办和媒体单位。

主要职责:在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情况的报导,发布信息。

2.3.6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烟花爆竹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3.7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政府。组成单位:市、县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通信办等部门以及经营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生活保障等。

2.3.8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政府。

组成单位:市、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亲属接待、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

2.4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供销社、经营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资源,各部门、各队伍参加救援行动,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2.5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和协调市烟花爆竹救援队伍、专家等应急资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事故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本系统企业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交通畅通;负责对无法识别身份的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负责依法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做好事故区域及周边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处置提出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临时保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运输工具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急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负责事故伤残人员工伤鉴定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影响区域内供水、供热、供气系统监护及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事故救援现场电力供应。

市通信办:负责协调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烟花爆竹质量鉴定工作。

3 事故响应分级

3.1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级响应:发生Ⅰ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响应:发生Ⅱ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响应:发生Ⅲ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市政府认为应启动市级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级响应:发生IV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市政府根据事故情况和本地实际,决定提高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对烟花爆竹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市供销社、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施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

4.2预警

4.1.1 预警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按事故紧急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级标准见附件1)。

4.1.2 预警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制作,由市预警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可以直接发布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经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传真(电子版发邮件)至市预警发布中心。

对社会影响大、易引起公众恐慌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送交市预警发布中心。

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1.3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市政府烟花爆竹管理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等,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2)应急准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按照预警级别,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预警的解除和舆情应对。预警解除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市预警发布中心,由市预警发布中心宣布预警解除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和解除预警信息时要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事态特别严重或情况紧急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并及时关注公众反应。

4)预警级别的调整。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全市发布。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后,及时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确定应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信息报告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级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情况、单位名称、信息来源、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如果事故级别达到较大以上,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报告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3.2信息通报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向公安、总工会、检察院等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3.3特殊情况直报

发生以下情况时,事故单位要第一时间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和行业部门报告。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已经达到重大以上事故;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两会期间或重大政治活动时段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旅游旺季重要地点及周边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5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并接管现场指挥之前,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迅速向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进可以越级上报。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1.1启动四级响应

启动四级响应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根据各县报告情况,结合实际,向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组织下达事故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到达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接管事故现场指挥权。

6.1.2启动三级响应

启动三级响应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6.1.3启动二级和一级响应

除按照四级、三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救援需要,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市范围,要向周边地市政府或相关单位进行通报。上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6.2指挥协调

6.2.1指挥协调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领导、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项: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定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等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组织治安警戒;做好新闻报导工作等。

6.2.2事故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后当地县政府和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行动内容: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设施,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6.3处置措施

6.3.1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于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按照县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接收现场指挥权,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及时对事故可能危及的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3)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在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未成立时,按较大事故要求开展救援。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将指挥权移交,在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开展事故救援。

6.3.2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市政府救援力量无法完成救援任务,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3.3应急联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分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4事态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6.5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要及时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调整响应级别;

当事故现场相关危害因素消除,不会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受影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当事态发展可能对救援人员产生严重威胁,继续救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宣布暂停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当暂停救援或应急结束时,现场抢险组应对事故现场继续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后期情况。

6.6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7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做好报道、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市、县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

对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的,由当地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因参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2 社会救助

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及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而需要社会救助的,由事发地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7.3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统计、更新,保证有效。

8.2应急支援与保障

8.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装备。

8.2.2资金保障。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如果确有困难,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担。

8.2.3应急队伍保障。消防救援支队为主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8.2.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8.2.5医疗卫生保障。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8.2.6治安保障。市、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

8.2.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根据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市、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9 监督和管理

9.1 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2 宣传教育

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9.3培训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附件

11.1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11.2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11.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方式

11.4 市烟花爆竹应急专家名单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需要疏散、撤离50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0以上、50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法

一、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火灾,燃烧而尚未爆炸,要首先设法防止爆炸发生。须集中一定力量,阻止火势向其他部位蔓延。

(一)烟花爆竹火灾,燃烧而尚未爆炸,要首先设法防止爆炸发生。须集中一定力量,阻止火势向其他部位蔓延。立即报警,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措施,将火灾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扑救火灾时要及时划定警戒线,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在有发生爆炸危险的情况下,一线灭火的人员应尽量减少。

(三)初起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穿戴好防护用品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五)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还要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六)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七)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和燃烧物品是否有毒等情况。

(八)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九)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十)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二、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由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必须及时地、科学进行现场救护。要及时划定警戒线,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在已发生爆炸的情况下,一线灭火的人员应尽量减少。

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有无人员受伤。

如伤者身上着火,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并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二)爆炸事故发生中,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救。以减少伤亡和损失,自救方法如下:

1)卧倒自救。

烟火药剂发生爆炸时,首先看到的是闪光,因为光速比声速快得多(光速每秒30KM,声速每秒340M),因此,现场人员看到较大的闪光,就应该立即卧倒,卧倒时尽量选择桌、凳架下,一只手在额前,另一只手护住后脑,以防砖块,杂物落下时击伤大脑。

2)离开自救。

事故发生是突然的,部分现场的职工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得惊慌失措,乱喊乱跑,造成了现场混乱的局面,往往会失去自救的良机。其正确的自离方法应是迅速镇定下来,赶快离开现场,不论伤势轻重,应该挣扎出去,身姿低矮、沿墙行走,以减少事故扩大。

3)滚地自救。

药物爆炸后,紧接着就是燃烧,现场职工如果身上粘有药尘,就很容易引火烧身。自救的正确方法,当衣服燃烧后,应立即脱掉或撕掉燃烧的衣服或用湿衣服、湿麻袋披盖,千万不要仓皇乱跑,以免借风之助使火烧得更旺。当在没有以上这些条件的时候,应迅速就地打滚,利用滚地熄灭身上的火焰,以达到自救的目的。

4)止血自救。

烟火药剂爆炸事故中,最容易出现被伤流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必须尽快进行自救止血,千万不能坐等来人抢救,一般迅速有效的方法是:指压止血法,其要领是在出血部位的上方一处,用拇指或其余四指把动脉管压在骨面上,以止住出血,紧急情况时可隔着衣服压迫。对动脉出血用指压法止血后,需立即换用其他止血法,再送医院治疗。

三、堆垛倒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发生堆垛倒塌出现爆炸现象,如发生人员被埋事故,现场指挥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如可以自行施救,先搬离人员身上物品进行营救,同时必须通知医疗、消防等单位请求帮助。

(二)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三)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

(四)如果有疏散可能,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物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

(五)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水力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附件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市委办公室

3032007

市人社局

3262810

市政府办公室

3032608

市气象局

3369278

市委宣传部

3220030

3222736

市卫健委

3647681

市政府新闻办

3220636

市生态环境局

3659611

市应急管理局

3650565

昌黎县政府

2022132

市公安局

3950017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39936

市财政局

3918589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7880690

市民政局

3658050

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7881105

市交通局

3230000

卢龙县政府

7206725

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卢龙县应急管理局

7113966

 


附件4

市烟花爆竹应急专家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曲靖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王俊平

秦皇岛宁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李建华

秦皇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秦皇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