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秦政办字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秦政办字〔2020〕8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2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2日   

 

 

 

 

 

 

 

 

秦皇岛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0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交通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

日常养护资金: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市、县两级投入比例分别不低于45%

养护工程资金:从2021年起,省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市县。市级公共财政每年安排养护工程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乡、示范路创建等,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县级公共财政安排的养护工程资金不低于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建立对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8.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秦皇岛),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9.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交通运输部门代表市政府分别于年中和年底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路长制运行情况、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管养机构及管养人员经费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