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22〕13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01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有关规定受理以其所属职能机构,代管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市公安局在其辖区的分局、派出所、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履行相关职责。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接待地址、电话可登录秦皇岛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