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23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0-2607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38号)精神,大力推进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的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二)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主体

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规划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国土分局、房产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农工局、安监局、卫计局、科技局等}

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海洋)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规划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国土分局、房产分局、公安分局、农工局、安监局、卫计局、科技局等}

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和招标人等}

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海审批的结果等。(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农工局等,各乡、处)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等)}

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规划管理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等)、房产分局等}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房产分局等}

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国土分局、房产分局、卫计局等}

(三)公开的时效和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公开要求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及各单位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四)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要求,确保不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泄密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工作目标,制订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管委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强化检查监督。管委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应公开项目是否全部公开,公开是否及时等。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包括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内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管委办公室。由管委办公室汇总全区情况后,形成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估。管委办公室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