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3-65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类   

                                  建议字〔2023〕5号

 

对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高清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暑期有序开通农业飞防作业的建议”(人大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及中部战区空军相关要求,71日至831日,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确需开展活动的应经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审批同意,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但因历年来空管部门按照其上级命令,对暑期禁飞期间植保无人机作业需求不予审批同意,故公安机关无法同意农户的植保机作业申请。

为最大程度保障农户利益,确保实现暑期安保工作的安全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相统一,我局积极主动作为,针对禁飞期内农业种植生产需用植保无人机作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后与中部战区空军、上级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对暑期植保无人机作业采取了以下管控措施:

在一般时段,由植保机作业单位或个人就作业时间、区域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由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和政治审查后,签订告知承诺书,作业期间安排民警到场跟班作业,对植保机飞行作业实施限时、限人、限域管理。在特殊任务时段,由属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农户在短时间内暂停植保无人机飞行作业,待任务结束后再恢复作业。

对未进行审批报备私自作业的植保无人机、亦或是超出报备作业区域的植保无人机,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也以批评教育为主,督促其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报备和资质审查,一般不采取处罚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将登记报备植保无人机信息通报至中部战区空军,中部战区空军对此种管控方式表示认同。目前,全市登记报备的植保无人机在符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均可有序开展飞行作业,此举既有效保障了农户的生产利益,又确保了暑期安保大局的稳定有序。

感谢您对农户切身利益的关注,以及对暑期安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

 

 

   2023年9月30日

领导签发:杨立军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