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34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14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058号建议的答复

 

张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中小学错峰上、下学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实施中小学错峰上、下学。2018年,我市印发《开展校园交通环境共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中小学错峰上、下学意见。目前,初中和小学的上下学时间已经实质性错峰。我市小学要求8:00后到校,8:20开始第一节课;初中要求7:40后到校,8:00开始第一节课。为解决个别家长送学生到校时间较早、学生在校门前驻留时间较长问题,我市实行学生“随到随进+中午不净校”的便民政策,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送孩子到校,学校安排值班教师进行看护。我市部分学校响应家长对学校午间托管需求,实行“集中配餐+午休看管”的午间托管模式,目前仅海港区就有53所学校提供服务,参与学生人数达到18567人。

二、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整治。一是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校家警”护学机制。目前,我市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在交通环境复杂、人流量较大的中小学及幼儿园设置护学岗58个,确保学生安全出行。二是完善校门前交通安全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常态化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及减速带等安全设施。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建国路小学、迎宾路小学等10所学校门前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在十六中、三中等6所学校门前设置“车让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调整人行横道设置,最大限度的保障师生交通安全。三是设置接送学生临时停车泊位。为缓解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在确保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建设路小学、市一中等学校门前设置“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200余个。

三、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我市校车主要由自主运营的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和在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审批的社会接送学生车辆两部分组成。近年来,随着中小学生乘车需求加大,校车数量进一步增加,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校车运行安全。一是组织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提前确定并规划校车行驶线路,设置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校车行驶路权。二是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三是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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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