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2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28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答复

 

陈东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提案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办理我市对提案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城管执法局外事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关于全面普查,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各属地因地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占道经营等问题。如青龙满族自治县组织人力对25个乡镇的52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对发现的集市占路隐患逐项建立档案台账,确认有12个集贸市场存在不同程度占路经营影响交通情况。对部分自发组织无人管理的农贸市场坚决予以取缔,还路于民,彻底根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现象,让城乡道路通畅。北戴河区共有农村集贸市场两处,分别为牛头崖镇辖区内的牛头崖大集和戴河镇辖区内的蔡各庄村大集。目前牛头崖大集为封闭式集中经营,不存在占路问题;针对蔡各庄村大集开集时占用村内道路问题,该区多次调度整治占道经营乱象,责成蔡各庄村强化管理,规范设置摆摊设点位置,确保农村大集监管整治无遗漏、无死角。山海关区大力开展农村地区集贸市场占路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采取拓宽道路、设置规范经营点位、安排人员维持市场秩序等方式,逐步形成规范经营、布局合理的集贸市场。目前,该区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二、关于“加大投入,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我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详细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开展以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卫生管理、开展病媒防治、确保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升级改造工作,为百姓打造方便干净舒适的菜篮子。近五年来,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农产品市场投入建设资金2.5亿元,其中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市场项目建设资金600余万元,改造市场面积40多万平方米,稳步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开展,新建或改造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8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着力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提高了菜市场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秦皇岛市商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和周边市场等因素,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建设规范》,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一方面,注重大型农贸市场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将它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形象工程来建设。把握高起点、高标准和功能全、设施好、环境优的原则,确保新建的农贸市场在经历若干年后不落后。一方面,按照我市商业网点规划,本着促进商贸流通、社区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积极并引导建设一批农村集贸市场。

三、关于“强化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为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秦皇岛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早夜市、临时售卖等便民摊点的经营者应当规定时限、地点和范围内经营,按照要求设置标识或者统一式样,并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摆设摊点或者未按要求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021年,累计整治店外经营、加工、修理、乱堆乱放31356处;清理流动摊点32465人次;清理占道经营22316处,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满意度有了大幅提升。

感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418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 0335)322039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