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0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1-50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2154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41092号提案的答复

 

刘长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交通工具电动车行为规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因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在道路上斜穿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攀升;因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伤亡的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秦皇岛交警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其交通行为、强化交通管理进行周密部署,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围绕“全国文明城”“全国卫生城”创建及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等中心工作,在加大机动车违法整治的同时,强力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查处非机动车违法11.15万起,行人和乘车人违法14.37万起。

二、多措并举丰富宣传手段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突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一)向全市市民发出倡议书。在秦皇岛交警官方微信、微博予以发布,并印制宣传海报在全市广泛张贴。其中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严禁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并号召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二)全警动员,走上街头,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宣传教育,在处罚的同时,加强面对面教育。特别是今年国庆节期间,交警支队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假,分包各条道路、社区和居民小区,分发宣传材料,劝导电动车骑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并佩戴安全头盔。

(三)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宣传。各交警大队在辖区路口、路段、人员聚集区利用无人机进空中宣传,引导电动车骑乘人员不违法、戴头盔,听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四)利用新媒体强化警示教育。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连续发布由于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910月份,共发布微信15篇、微博16篇。

(五)印制宣传海报开展社会面宣传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印制骑行电动自行车宣传海报2万份,分发到各个大队,在村镇、学校、企业广泛张贴宣传。其中包括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骑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四个宣传主题。

三、部门联动警企合作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文明办、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及快递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联动合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所属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快递、桶装水配送、外卖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佩戴安全头盔宣誓仪式3次,组织召开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2次。今年1029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对行业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起草了《秦皇岛市“幸盔有你”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拟在年底前开展“幸盔有你”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围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勤务,在城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增派警力,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引导及非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整治,管出安全、管出规矩、管出文明,为创建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做出交警贡献。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意见为:

一、关于质量标准和车型界定问题。目前我国电力驱动的两轮骑行车有两个标准、三种车型。一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415日正式实施,属于非机动车,对速度(25K/h)等性能做明确要求(详见416日“秦皇岛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二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已于201941日正式实施,属于机动车。其中,规定了电动轻便摩托车速55K/h、电动摩托车车速>55K/h等性能要求。20211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对此类车型的安全性能做了进一步规定。

二、关于质量监管问题。近年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销售质量监管工作(我市尚无生产企业),多次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向销售者发放《销售产品质量承诺书》160多份,要求销售门店切实履行销售产品质量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不合格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全市销售市场质量形势稳定向好。欢迎您持续给予监督指导。

     

   2021年11月30

领导签发:赵然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