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24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66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80号建议的答复

 

孟祥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监管直播带货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和各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外事商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为推动消费市场复苏,我市加快发展“网红”经济,针对本地发展现状,市委、市政府将海港区定为试点,优先在海港区重点推动网红经济发展,成为疫情后助推我市经济恢复的一股强劲动力。

一、借鉴先进经验,夯实政策保障。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先后走访27家典型MCN(网红经济运作)企业,对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发展路径进行摸底调研。对标广州、西安、武汉、成都、杭州、日照、义乌等网红经济强市,深入研究各地发展网红经济的具体政策,重点包括政府资金扶持、场地物业优惠、税收返还、人才引进、孵化器发展以及物流服务等。针对我市的网红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调研掌握的各地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了《海港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海港区建设数字网红基地实施方案》《“互联网+”产业融合新模式改革推进方案》,为做大做强直播经济,夯实政策保障。

二、多措并举,监管与培育并重。一是加强网络直播监管。2020年,市网信部门对我市网络直播平台机构及账号进行了全面登记备案,认真梳理企业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对接平台,详细登记服务需求,为下一步实现精确监管摸清底数。同时,通过电商协会等组织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要求直播平台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核直播内容,对代言推销的产品严格把关,指导电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是主动对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网红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三是组织召开网红企业与相关县区政府对接会,协调解决网红企业的场地、用工和财政补贴等问题。四是组织人社部门、网络媒体、在秦大中专院校和MCN机构开展云招聘活动,解决网红企业专业人才匮乏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注资发展网红经济,目前已有87MCN机构,经营范围主要是头部主播、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面积达47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899人,签约网红12万人,2020年,资金流量达10亿元以上。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网红经济快速崛起,已经覆盖服装、农产品销售、特色产业、展会商圈等多个产业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已经成为疫情后助推经济恢复的强劲动力。星策云创孵化器、无边界网红经济孵化基地、她力量网红经济孵化基地等网络孵化器和基地拔节而生,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初步形成。

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518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