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0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1-584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13503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助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一体化建设

(一)畅通立案渠道,改变理念,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理。全市法院提供网上立、自助立、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立等多种立案渠道,保证当事人立案跑一次,一次就办好。跨域立案全覆盖,立案就近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跨域立案。执行案件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集约办理线上线下执行查控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保障12368诉讼服务热线畅通,提供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导诉指导、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做到打得通、答得准、办得快、有回音,实现一号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

(二)依托互联网,做到诉讼辅助事务网上办。依托人民法院网上保全、鉴定、退费系统,实现当事人保全、鉴定、退费网上申请,线上办理;推广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线上律师平台就其所代理案件进行查询、办理诉讼业务、查阅电子卷宗等操作。设立集约送达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等线上送达服务,在诉讼参与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适用电子送达,诉讼参与人在手机、电脑端即可便捷接收法律文书。

(三)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解纷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双方同意诉前调解的,采取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等方式,借助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零成本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在5日内转立案;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案3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全面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二、加强府院联动,强化政府法治建设

(一)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推进我市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司法建议是法院就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增强对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整体规划,不断提高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行政机关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的条件、义务以及对司法建议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将司法建议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1抓好重点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环境治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是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也是行政案件的高发领域,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尤其是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项目,健全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强化法律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行政争议的有效预防,有赖于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切实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程序观念。同时,坚持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常规培训为主导,以组织旁听行政庭审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应诉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20204月出台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对旁听庭审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审判现场旁听。

(三)提高政府主动性,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重要的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制,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重视调解和解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注重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能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激励行政复议人员认真履职,严格贯彻有错必究原则,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勇于担当,敢于纠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严格实行统计备案和通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系统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诉讼信息,共同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双向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行政诉讼统计双向报备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报,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办公室每季度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点名通报,责令被通报单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严格监督考核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行政机关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及时予以激励,对违反规定、不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加大惩处力度,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三、完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我市、县区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已投入运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常态化、正规化。

(一)建立机构和制度。我市建立了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法院院长任副主任,县区长、市司法局局长、市法院一名副院长为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为化解争议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组织、联络工作。市政府、市法院联合出台了秦皇岛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并印发各部门,规范平台的运行规则,工作流程图直观反映出化解的方式和步骤。

(二)密切配合确保行政争议化解实效。府院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案情,合力化解矛盾争议。协调涉案、熟知案情的行政机关及其主管工作人员参加化解。结合案情分析涉及到行政争议焦点的行政机关部门有哪些,在促成行政争议化解前沟通协调好各个行政机关,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行政争议化解的促进工作中,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化解前,认真研究案件,全面了解案情,深入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共同探讨化解方案。化解中,坚持依法释明,依法化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积极主动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解释有关规定,充分发表化解意见和建议。化解后,积极主动回访,及时进行总结反馈。

(三)探索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政府、法院、化解中心沟通协商渠道,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奖励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追责机制等。法院审判人员充分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政策、方针以及专业术语等,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社会各界认可、政府部门支持、人民群众信任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稳有序运行。加强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增强其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的能力,同时引导其认识到行政诉讼案件以往都是“事了民不了”、争议纠纷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其进一步认识到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意义,督促其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

 

                            

                                                                                                     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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