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2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30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0-384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0-3岁早教、托育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办的一项重点任务,更是市卫生健康系统一件前所未有的新事大事,涉及群众利益,涉及百姓民生,涉及改革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我市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和专业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确定了我市的发展目标,即:2020年抓试点、2021年抓机制、2022年抓提升、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关于“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

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婴幼儿照护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二、关于“多措并举,实现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方面。

一是引导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积极挖掘现有资源建设或新建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二是引进品牌连锁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市,打造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四是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

五是支持指导以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休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六是落实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入户指导。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医疗资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工作人员对辖区内0-12个月的婴幼儿及家长入户进行科学育儿服务和指导,并免费发放科学育儿宣传品,提高家长尤其是农村家长的对科学育儿意识,摒弃错误的育儿知识,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三、关于“科学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婴幼儿早教机构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二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市、县、乡三级联动,完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机制,各县区政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落实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降低常见病发病率。四是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五是加强人员培养与管理。开设幼儿教育、健康护理等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存在虐童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四、关于“健全早教工作建设”方面。

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2020年底,每个县区至少选择1个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每个县区至少选择一所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的幼儿;海港区、北戴河区分别建成1个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1年底,全市各县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初步构建,在机构审批、验收、人员准入、行业监管等方面形成具有我市特色运行机制。

2022年底,各县区都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