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357675/2020-149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3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以美丽河湖、美丽森林建设推动‘清绿美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深化河湖长制

坚持以上率下,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一是全员上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湖长,并领衔戴河、洋河河长,四大班子全员上阵分包全市16条河流全市共设立市级河湖长30名、县级河湖长97名、乡级河湖长280名、村级河湖长1719名,构建了“党政齐抓、部门联动,上下共管”的河长制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组织。成立了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全流域覆盖。将市域内所有河流及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水库、塘坝等全部纳入管理体系,实现了每一米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全面完成河道划界工作

将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列入2020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七里海潟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开展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三、河湖标准化建设工作

我市正在按照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以 “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积极推进示范河湖建设。结合现有的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流域综合治理、补水河道清理整治等工程项目,按照河湖建设管理标准,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示范河湖样板。

四、河湖长制智慧化建设

一是全面推广使用河长云APP巡河工作。结合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河长巡河记录、获取河道基础信息、问题交办处理、督查督办现场记录等。二是全面推广无人机巡河湖工作。利用无人机覆盖面广,取证方便等优势,在全市开展无人机巡河湖工作,解决了以往徒步难以到达和建筑隐蔽性高等问题。三是借助秦皇岛政府服务热线、秦皇岛智慧城管等平台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安排解决涉河湖问题。现有河湖开发项目缺乏市、县级规划管控,各自为战的多,体现出的问题就是站的高度不够、串联的广度不够、挖掘的深度不够、河湖开发建设关乎经济、生态、民生,如果想要全方位地打造河湖,创造品牌,使河湖更好地服务社会,就应该把河湖长制工作抓的更实,使河湖长作用发挥更充分。

为了高质量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我市加强了河道和水库的管理工作,一是到2014年底已经完成12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竖桩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41条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竖桩工作,并由市政府通告,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乱建、乱占、乱堆、乱采等违法行为。对河道两侧的美观起到很好的作用。二是我市已基本完成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完成了国管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近几年国家对村集体管理的小水库落实了部分管理经费,对水库的管理起到很大作用,有效遏制了水库周边的乱建、乱占、乱堆、乱采等等违法行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的管理更加有序,“美丽河湖”的目标正在实现。

五、积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按照不动产登记和土地确权的系列规章、政策及国家、省关于宅基地发证的系列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证政策,因地制宜、一县一策,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村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提高登记效率。实现“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应登尽登’

六、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权保障,能实现山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代政府起草并引发了《秦皇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秦政办字14号),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计划,逐步全面开展我市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