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65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环保执法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实施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20年5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9个分局(大队)全部制定了组建的具体方案,完成了挂牌工作,并按新的内设机构和职责进行运行;9个县区分局也完成了“局队合一”的管理改革。截至目前,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全市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科学规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设置,进一步压实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理顺了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执法力量陆续开展第5轮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检查、2020年旅游旺季环境质量保障执法行动、国控点省控点周边三公里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20年度北戴河区专项行动检查、危废固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20余项执法行动,综合运用常态化夜查、突击检查等措施,对高排放、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解剖式”执法,细化执法检查内容,规范各类污染排放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近1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点位3800余个,发现各类问题近1900个,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411件,已处罚款金额1871.21万元,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了人人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