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63

张铁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一刀切式管控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考核体系,强化项目审批

印发了《秦皇岛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秦皇岛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投资和项目建设,市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能耗增量控制指标。

按照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环评审批职责已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以各级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准绳,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务求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审批、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过程接收公众监督,“合法、科学、透明、民主”的做好我市环评审批工作

二、加大生猪养殖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9.5万吨、8.2万吨和6.4万吨,畜牧业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消费需求、促进全市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初,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对禁养区划定详细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养殖场户规模等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超划的禁养区要立即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整改。针对原禁养区现有划定方案,比对《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进行核实,保留了禁养区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及基本农田划定均有法律依据区域,取消我市河流河道两侧至少2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原规定,同时为进一步扶持畜禽养殖发展,取消限养区规定。据测算,全市畜禽粪污产生量618万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全市打响了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畜禽废弃物治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市128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通过有机肥加工、沼气能源利用、种养结合等方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15%。

三、规范管理维修业、铸造业、服务业

在减排上,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减排措施是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来制定的。对铸造业,因其属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重点行业企业,根据企业的绩效等级执行了指南规定的减排措施。对于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先进、环境监控水平高的企业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少限产、甚至不限产。对服务业和维修业,因涉及民生,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并未制定停产或限产的应急减排措施。

在审批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版)规定,维修业和铸造业应按照具体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应当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服务业不属于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文件,如有需要,应按其他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2019年12月份,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环评审批移交市审批局负责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言献策,在以后的工作中也非常欢迎您的参与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