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0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0-131
王雅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造成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乃至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您在“建议”中列举的诸多问题,其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市教育局于2018年4月起组织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重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并明确了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时间安排以及目标成效;二是召开会议加以推进。召开了以“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主题的动员会;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后,市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督、审批等五部门召开了专题部署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进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我市当前专项治理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三是组织好摸底排查。各县区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四是双向推动落实。一方面,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入手,积极推动各县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另一方面,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入手,严查与学校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等行为;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市教育局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将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六是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开展整治行动,首先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当场核实、当场解决;七是今年6月中上旬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了专项治理成果,从而实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共排查中小学869所,校外培训机构795所,对484所无证培训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关停取缔58所,完成问题学校整改45所。建立了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两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业务职责和管理权限,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
2019年,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目前,市教育局正在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拟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专项解决学生校内、校外学业负担过重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该方案目前还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对策,市教育局将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
1.明确设置标准。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在办学资金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农村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在办学条件方面,要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新设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并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3.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4.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5.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完善年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7.健全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规违法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小学生课后服务,由学校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今后,市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网信、文化、工信、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