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168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案字[2018]第21号        索引号:000357376/2019-52

                   

                   

案字[2018]第21

 

结果分类:A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168的答复

 

许跃福副主委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作为政协委员对我市招投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明确指出了目前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加强和改进我市招投标工作提出的四点意见,高屋建瓴,指导性强。在收到建议后,我们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形成了加强招投标监管的相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

 

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要求招标人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要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关键内容(被否决投标及原因)、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生成的有关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及时主动公开(保密工程除外)。招标人应确保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标人未按规定发布、公示招标投标信息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三、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切实贯彻落实上级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包括资格预审、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等重要环节,完善监督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减少这些环节出现的漏洞,以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公正度。二是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管的水平。在监督的对象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的方法上,要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三是狠抓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多与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社会反响大,要作为监管的重点。要抓好跨地区代理机构的监管,挂靠的代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除完善各种制度外,还必须抓好对个人的约束、监督和检查,坚持搞好业务技能培训,在日常管理中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行政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除制度,随时清除那些违法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淘汰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四、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借牌挂靠行为,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挂靠人、出借人均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双方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查案行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纪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

五、以招投标“治假”为重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现存问题的治本之举,也是建筑业深化改革和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和逐步扩大信用评定结果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鼓励招标人积极运用法定的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明确投标人应具有的信用条件,对因受到行政处罚、有行贿犯罪记录、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失信、严重违约等行为被有关机关、单位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作为拒接或限制其投标的重要条款,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六、做好招投标投诉的处理。近年来,招投标的投诉越来越多,今后可能投诉会越来越多,我们第一要重视投诉,第二是对投诉要认真依法处理。特别是对被否决投标的处理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对投诉的案件,要作一些典型分析,投诉中也暴露出招投标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树立行政监督部门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工程招投标领域涉及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等多个部门,我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为核心,以标准化、信息化、技术化为手段,以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为保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环节、内容和标准,改进和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打造依法监督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领导签发: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石帅  3063530

抄送: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