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 1322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30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公安提案字〔2018〕12号        索引号:000357835/2019-46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 132241号提案的答复

 

周学年委员:

提出的“关于建议公安部门对酒吧应实行分类管理”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要求落实备案制度。对具备KTV功能的酒吧场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备齐材料、审查合格、按时备案,杜绝以不备案、试营业等形式规避公安机关监管。

二是按要求落实保安制度。严格审查场所保安人员配置,确保人、证、合同统一,按要求履行职责,杜绝自行招录“黑保安”,保安人员无证上岗、兼职服务员、不着装、不在位、不巡查等违规行为。

三是按要求落实安检制度。确保按要求配置安检门、手持安检仪等安检设备,按要求落实特定人员、特定物品的安全检查机制,杜绝毒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场所。

四是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管控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全部经公安机关背景审查合格、办理IC卡后方可进入场所从业,确保从业人员按要求落实实名登记、刷卡人像比对、胸前佩戴实名信息卡上岗等措施,严禁不法人员隐匿藏身

五是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视频监控、包间、玻璃、门锁等软硬件设施全部合规达标,杜绝设置暗室、暗间从事违法行为。

  

                                      2018930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