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1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总结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17-145239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2016年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信息及时公开、服务群众、做好政府政策宣传的窗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突破。2016年,共发布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300余条。现将秦皇岛市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相关工作,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局机关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由杨连军任组长,刘旺、宋德坤任副组长,全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主动邀请基层群众和各界代表参加,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积极利用听证会等形式让社会更了解公开工作信息;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作为机关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结合我局业务、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科室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三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未发生隐匿或提供虚假的公开信息,或者泄露国家机密、被行政执法单位的商业秘密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响应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更新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方面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条例》颁布后,我局便将《条例》列入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我局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主动提高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是180余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全面、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建立了明确的载体形式,便于查询和监督。我局通过秦皇岛物价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便于让社会查阅和知晓的形式公开。

(三)办理物价网申请人要求公开事项1

市物价局物价网转来的申请人要求公开事项,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积极向市信息公开处请示沟通,圆满完成了申请人对有关物价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工作。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1611月对信息公开系统中2016公布的材料移交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同时利用物价网等平台及时将与民生和企业密切相关的价格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流程。我们在许多方面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内部协调配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专职人员专职管理还没有到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方面。2017年,我局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加以改进,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