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4-15322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统计数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WWW.QHD.GOV.CN)、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eqhd.lss.gov.cn)下载。也可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建设大街366号,邮编:066000,电话:3262666,电子邮箱:3262666@163.com)。
一、概述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局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艳春同志为组长,各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人员为成员,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局信息中心配合,共同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局办公室首先从发文登记把关,发文登记纸上有“是否公开”一栏,各科处室确认应公开的信息后,经主管领导同意,直接注明公开,在发文的同时,直接报送至市文档中心和图书馆,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实现流水作业。与此同时,我局在办公室开设了信息公共查阅点,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内协调运转。二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它涵盖了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对于每一篇公开信息,我们都编写了公开目录,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准确填写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和公开日期等目录数据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了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并符合信息公开规定,我局建立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查询反馈制度、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管理制度、12333咨询员工作职责等16项工作制度和职责,设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公开信息要根据保密工作要求,经本科处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到目前,还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四是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十分重视,派出具体承办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并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下发的有关通知,使有关要求了然于胸,确保按要求依法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定期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确保出台的应公开信息尽快使广大群众知晓,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去年全年共对外公开政府信息90余条。法规公文方面,公开了劳动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和诊疗目录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通知》等20余件。计划总结方面,公开了每年全市劳动保障会上的重要讲话,公开了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如《2013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2012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等。工作动态方面,主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形式,公开本局的重要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动态方面,主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形式,公开本局的重要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等。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局信息中心正式成立后,大力加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为民办事、监督约束、公示公告、公众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我们把公开信息的内容全部输入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本,并在门户网站上分门别类地予以公开,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便于广大群众查询。同时,把原纸质文本分别送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存档,供社会查询之用。此外,在局办公室留有两份公开信息的底稿,给上门咨询的人员提供便利。另外,我局还专门设有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在114公布了我局常用业务咨询电话,在服务大厅公开了业务办理流程及有关政策,还通过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今年在新闻媒体公开各类信息70余条,尽量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到最大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未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我局从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常年性工作,工作业务也比较繁杂,而又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部由办公室人员兼任,由于办公室工作任务也很繁重,有时难免因人手不足影响公开的及时性。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开程序和方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13年1月—2013年12月)
2014年3月编制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
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津贴补贴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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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津贴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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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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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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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精神,现对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补贴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以《关于即发〈秦皇岛市市直机关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秦纪〔2012〕3号)的标准为准,调整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月份按提高标准后差额予以补发;自2012年5月起按提高后标准按每月发放。 附件:1、《秦皇岛市市值机关人员津贴补贴职改标准表》2、批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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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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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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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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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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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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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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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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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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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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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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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企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2〕72号转发你们,请按时贯彻执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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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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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2〕72号转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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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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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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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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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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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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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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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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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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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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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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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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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各类企业在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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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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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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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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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劳动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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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工种备案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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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工种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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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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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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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企业:针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96年以后,档案不再有《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致使96年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在办理提前退休时缺少依据,给认定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特殊工种管理,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对设有特殊工种企业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采取备案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按照省厅审定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冀劳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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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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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对设有特殊工种企业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采取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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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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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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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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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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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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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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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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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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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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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企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由申报单位携带退休人员审批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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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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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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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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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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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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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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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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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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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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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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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进一步减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现就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通知如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意外伤害保险年度最高限额、起付标准、赔付比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即:年度最高限额为6万元;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770元、三级医疗机构840元;在职职工赔付比例按照起付标准至10000元赔付85%、10000元以上至20000万元赔付87%、20000元以上赔付90%,退休人员赔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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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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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在职职工赔付比例按照起付标准至10000元赔付8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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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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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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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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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工伤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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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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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破格晋升技能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破格晋升技能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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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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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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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破格晋升技能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24号)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破格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有关事相通知如下:一、破格晋升条件(一)2010年以来获得“燕赵金牌技师”或者“河北省技术能手”的人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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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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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破格晋升技能等级有关问题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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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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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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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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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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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央企入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央企入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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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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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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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围绕进一步做好央企入秦工作,为央企入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和全方位的人才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现有各类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若干规定(试行)》(秦字〔2012〕20号)和《秦皇岛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秦字〔2012〕21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央企入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支持,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加大对央企入秦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充分利用央企在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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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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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鼓励现有各类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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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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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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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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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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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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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企业统筹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抚恤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请示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企业统筹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抚恤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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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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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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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退休职工基本退休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按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计算。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后,抚恤金由原单位支付。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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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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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关于参加企业统筹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抚恤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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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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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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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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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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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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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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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健康体检预防疾病的作用,促进参保人员提高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通知如下:一、健康体检范围所有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二、健康体检时间自2012年起,市本级健康体检由原来的每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健康体检当年有效,逾期未检的参保人员,次年不再累计。三、健康体检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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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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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自2012年起,市本级健康体检由原来的每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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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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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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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医疗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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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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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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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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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报病退人员档案要分类整理完善,填写退休审批表时严格按照整理后档案的分类和页数填写,退休审批表填写内容要齐全,并且与档案提供的举证材料一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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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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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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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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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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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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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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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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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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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前,将需补缴情况在单位公示10-15天。办理补缴手续时,在提供书面申请和公示报告的同时提供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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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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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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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政办〔201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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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秦政办〔2012〕48号)要求,经测算,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决定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现通知如下:一、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0元提高至70000元。二、各县、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略)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0元提高至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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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医疗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333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省厅制定的《实施办法》是落实国务院《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略)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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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355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略)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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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工资福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2〕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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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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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落实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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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工伤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2月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3〕10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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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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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工伤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3月28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3〕51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企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国家要求,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区人社部门,各有关企业一定要把这次调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略)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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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1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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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为更好地满足广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患者的治疗需求,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负担,经秦皇岛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委员会专家研究决定,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一、调整涉及到2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病种,包括273种药品和62种诊疗项目(详细见附件)。二、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患者,就医携药量增至每次不超过30天量。注射剂必须于院内使用。……(略)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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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医疗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项目纳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项目纳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8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3〕86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使参保患者有病早知道和对有病患者进行更科学地用药治疗,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将“DNA”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将部分“DNA”检测项目纳入我市第一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将癌症、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病五种疾病纳入疾病易感基因检测。2、将癌症、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病五种疾病的用药纳入个性化用药指导检测。3、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4、具体实施办法由医保中心制定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将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项目纳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医疗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激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激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8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人社[2013]43号 |
|
5 |
信息内容 |
见附件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激发标准 |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医疗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8月14日 |
|
4 |
文件编号 |
冀人社字[2013]197号 |
|
5 |
信息内容 |
见附件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失业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3 |
发布时间 |
2013年9月16日 |
|
4 |
文件编号 |
冀人社字【2013】235号 |
|
5 |
信息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沟通。 |
|
6 |
附 件 |
|
|
7 |
内容描述 |
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1 |
责任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12 |
检索方式 |
|
|
保存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