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3-02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5-134050

 

2014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秦皇岛民政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明确了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积极组织开展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了民政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主动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公开信息12条。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民政信息16条。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未发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进行了秦皇岛民政信息网改版升级,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概况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栏目。积极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尽管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与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意见规定,我市高度重视低保信息公开环节,建立规范公示制度,不断强化公示力度,通过坚持审核审批前所在地公示和创新媒体网络公示相结合,有效强化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监督。
一是认真做好申请对象所在地公示环节。严格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秦民[2014]14号)规定在低保对象所在地实施公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和县级民政部门做出拟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姓名、信息核对情况、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二是创新渠道做好网络媒体公示环节。我局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每月公示各县区城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及保障金额,在秦皇岛民政局网站每季度公示新审批城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所在村居、享保人数信息,在《秦皇岛日报》每季度刊登我市城乡低保政策简介、保障标准、监督举报热线以及新审批城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所在村居、享保人数信息。2014年,在秦皇岛专项资金公开网累计公示全市城乡低保在保对象143万余人次;在秦皇岛民政网站公示新审批低保对象4次,在秦皇岛日报刊登低保公示名单6期8版,共计公示各县区新审批低保对象6763人。
通过常规信息公开手段和更加便捷公开的网络媒体信息公开手段相结合,极大地完善了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关注度,有效地提升了社会监督参与和信息公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