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15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75/2016-142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171号)有关要求,秦皇岛市旅游委编制了《秦皇岛市旅游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可通过秦皇岛市旅游委官方网站(http://lyzw.qhdta.gov.cn/)及“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http://www.qhd.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秦皇岛市旅游委联系,联系电话:3661015

一、概述

2015年,市旅游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主动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群众知情办事提供便利,促进了旅游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旅游委主任马辉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策法规科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旅游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12条,通过微博公开信息数12条,微信公开信息数12条,微博回应事件58次,其它方式回应事件20次,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文件3件。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2015年,市旅游局更名为秦皇岛市旅游委,并对机构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市旅游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布了市旅游委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秦皇岛市旅游委员会责任清单》、《秦皇岛市旅游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并根据市旅游委承担的旅行社审批、导游员管理、旅游投诉处理等职能,在政务大厅专栏及时更新了办事指南、办事须知等内容,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4年度决算、2015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及市旅游监察支队财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2015年,市旅游委共承办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共30件(其中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8件,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22件),包括主办建议提案14件,会办建议提案16件,及时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旅游委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同时进一步发挥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的作用,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推送公开重大活动、惠民便民措施等有关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有关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委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情况,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二是信息公开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出现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政协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在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