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8061/2019-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等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秦皇岛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qetdz.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秦皇岛开发区秦皇西大街369号,邮编:066004,电话:0335-3926757,电子信箱:songrunqiu@163.com)。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支撑,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考核等方面入手,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完善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起草印发了《开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开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通过理论与案例结合、现场答疑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和理解,有效增强了业务办理能力。强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对需要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列入《秦皇岛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报告、实地查阅相关资料、网上查阅、收集公众意见等方式,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督导,督促其及时、全面公开群众关心、关注信息,较好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管委办信息科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务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通过信息科负责更新、维护的开发区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信息动态”、市政府门户网站“县区动态”“每日工作报告”、开发区管委信息公开平台、商务部商务之窗秦皇岛开发区网站、管委办公室网站“工作动态”等8个网站栏目,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累计在上述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076条。二是扎实推进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认真谋划了以移动终端推送、微博微信客户端为辅的新媒体政务公开体系”,圆梦秦皇岛、泰盛企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发挥了民政、民企互动作用。认真做好开发区管委官方微博的维护、更新工作。通过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发区便民利企举措、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对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6条,答复网民咨询162次,协调网民反映事项71次。三是扎实推进开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动各部门及时公开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等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起草印发了《开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开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开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全面落实好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四是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将各级出台的最新政策及解读文件在开发区门户网站“政策动态”专栏、管委微信公众号“新政策”栏目及官方微博等进行转发,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为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政策提供方便。全年共发布政策类信息433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管理。2018年,开发区管委办共收到企业及个人要求公开征地拆迁等相关信息的申请共15件,均按规定程序、时限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按时办结率为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共有两起依申请公开案件申请行政复议,但均被市政府依法驳回;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秦皇岛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主动的问题。二是一些单位存在工作创新性不够、工作思路不清、推一推动一动现象。今后,秦皇岛开发区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重点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定期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确保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部门工作考核,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