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7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70/2010-114347

各县、区环保局:

    今年3月份,我市开展了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调查的工作。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单位(见附表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部门去处理。请各县、区环保局通知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于415前到市局污控科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手续,并和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见附表二)签定转移协议。

   附表一:需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企业名单

 附表二: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

 

 

OO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