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2016
发布时间:2016-01-27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9/2016-142856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www.heqhd.lss.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或者到《公开指南》公共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领取。
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分类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公开三种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信息的文件名称、发文字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以确定该信息。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在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管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
编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个人)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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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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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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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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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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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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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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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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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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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用途(请提供自身特殊需要相关证明)* |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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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介质* |
□纸质 □电子邮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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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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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 |
身份证或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 |
身份证或社保卡反面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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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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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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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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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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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申请说明”后签字,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盖章)处签字,一起提交。带*处必须填写或必选项。
申 请 说 明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出现利用依申请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上咨询”、“纪检监察”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12333咨询热线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身份证或社保卡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处必须填写/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人已阅读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其他组织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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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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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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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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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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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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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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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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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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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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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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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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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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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介质 * |
□纸质 □电子邮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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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 |
□邮寄 □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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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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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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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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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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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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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签字,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盖章)处签字,一起提交。标注*处必须填写或必选项。
申 请 说 明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出现利用依申请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上咨询”、“纪检监察”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12333咨询热线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身份证或社保卡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处必须填写/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人已阅读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