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7-161707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为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任务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下达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全市脱贫攻坚安排,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34户,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1)。各县(区)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将改造任务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

    1、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县(区)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贫困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对各区每户补助500元。县(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各县(区)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3、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县(区)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三、加快改造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要求如下: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8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其中,青龙县作为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县,农村危房改造要在11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落实建设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

    五、做好技术服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六、发挥资金效益

    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七、认真履行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认真履行职责。在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发放等方面,建设、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八、强化社会监督

    县(区)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秦皇岛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

        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2.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

            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