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0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建[2009]216号        索引号:134/2009-174357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市场秩序、严格质量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秦皇岛市境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及在我市从事检测业务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和《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内容,对下列几方面要重点检查:

㈠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检测业务的;

㈡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报告无严格处置程序的;

㈢检测机构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

㈣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对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不够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科学,出现有结果无结论现象的;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加盖企业公章和检测成果专用章,原始记录、检测报告随意涂改的;

㈤检测合同文本不规范,检测合同委托方为施工单位的;

㈥检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压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的;

㈦检测机构对已检过的试块、试样、试件的处置无严格程序和相应记录的;

㈧检测机构对检测设备的标定、维护、保养管理不规范的;

㈨今年特别加强桩基检测业务和检测机构旁证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程序及安排

检查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2009720日至27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9728日至2009815日市建设局组织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㈠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尽快整改,将自查情况于727日前报市质监站检测管理科。

㈡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2.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3.监督检查取证材料登记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