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事业单位车改留用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2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8-091424

    近日,秦皇岛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对全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车改留用车辆编制进行核定。

    此次核编的总体要求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一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以前未配备车辆的参改单位不核定留用车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