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03-26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141546

各县(区)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年三月二十三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旅游建市的战略部署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攻坚活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组织指导全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紧紧围绕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的工作主线,拓宽调解领域,改进调解方式,深化调解内容,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确保为我国实施的“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和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我市旅游建市的战略部署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化解,真正体现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分止争。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县区局负责组织排查化解本地区和系统内部民间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坚持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本县区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民间矛盾纠纷性质的信访问题;以及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二、专项攻坚活动的方法和措施  

要对已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各县区司法局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主动排查矛盾纠纷。通过排查摸底,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反馈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对已掌握的和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建立责任制,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必要时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调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专项攻坚活动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替代日常调解工作,在化解陈年积怨的同时,要积极预防化解新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积累。要在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平等自愿和不妨碍当事人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通过专项攻坚活动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整顿、巩固、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根据形势需要和矛盾纠纷特点,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作用。

要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锻炼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服务大局、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向,积极探索建立懂政策、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热心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和调解工作质量,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使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贯穿于群众自治、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活动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衔接有序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化解。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消除一批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陈年积怨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开展,真正体现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巩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四、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8日至3月15日)

各县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专题攻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前,各县区必将实施方案及专项活动联系人报市司法局基层处。

(二)动员实施阶段(3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措施,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动员和部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攻坚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化解,并做好纠纷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

市局将加强对这次专项攻坚活动的检查督导和抽查验收。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专项攻坚活动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攻坚活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市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层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处具体负责监督、指导专项攻坚活动。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区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专项攻坚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研究、制定本县区专项攻坚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各县区司法局基层科(股)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基层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靠前指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合力,突出实效。要在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县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或者参与调解,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要有始有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及时汇报攻坚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五)加强活动的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经常性的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真正落实月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专项攻坚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局要撰写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的两种形式上交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