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采取三项措施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持
发布时间:2010-03-2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18/2010-150047
市城乡规划局采取三项措施
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持
为贯彻落实新民居现场办公会精神,市城乡规划局结合与中冶集团合作项目的规划实施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为新民居建设提供有力规划支持。
一、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新民居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彭云为组长、助理调研员秦国富为副组长的新民居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新民居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规划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规划局主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用地规划科,具体负责做好相关的规划审批与服务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与市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规划按时保质完成
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县区开展并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规划将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新民居建设的模式、迁村并点的原则及总体思路,为新民居建设提供宏观指导。
(二)指导各县、区完成村庄空间布局深化完善工作。按照省厅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县区按照中冶合作新民居建设要求,尽快重新深化完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对近几年拟实施迁并的村庄选点、迁建社区选址、规模、用地范围、迁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使用去向和用途等进行研究明确,为新民居建设选点提供科学依据。
(三)指导各县、区高水平完成新民居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区对选定的新民居示范村及集中建设的社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村民生产、生活要求,为新民居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三、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新民居建设规划服务工作
(一)及时开展新民居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对各县、区编制完成的新民居建设规划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完成一个、审查一个,确保不因规划审查影响进度,确保规划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及时对新民居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需要由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规划许可的新民居项目,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等方式做好规划服务,在具备审批条件后,参照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要求,每个审批环节都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批。对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县区规划部门审批的新民居项目,一律放权,由县区规划部门审批。市局重点做好新民居规划的技术指导和与城市发展关系的协调等工作,加快新民居建设工程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