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采取三项举措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发布时间:2010-06-1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0-124430

一是实施重点帮扶。对2009年经政策扶持后,生产经营初步改善,尚待巩固的9家困难企业,继续给予帮扶。把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影响大的中小企业作为2010年认定帮扶重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扶。二是延长帮扶期限。继续实施“阶段性性减免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速度,为企业开辟审核认定绿色通道,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