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8-26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人口联〔2010〕1号        索引号:168/2010-105241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秦皇岛市计划生育协会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百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人口联〔2008〕3号)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冀人口联〔2010〕2号)以及《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秦皇岛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秦人口联〔2008〕4号)等文件要求,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至2012年底,分三批、梯次增加示范村(居)数量,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
    1、2010年底前,各县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乡(镇、街道)要达到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20%,每个示范活动乡(镇、街道)至少培树1个达到《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的示范村(居)。
2、2011年底前,各县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乡(镇、街道)数要达到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60%,每个示范活动乡(镇、街道)至少培树1个达到标准的示范村(居)。
3、2012年底以前,各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树1个达到标准的示范村(居)。
    提倡和鼓励2008年以来市、县级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数量,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1、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育模式。
    2、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的标准,加强计生协会阵地建设,整合村(居)计生组织资源,探索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会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居)活动室、会员之家等阵地。
    3、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定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级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4、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5、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特别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市、县、乡“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方法步骤
    (一)2010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和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4月20日前,各县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名单(电子版)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4、层层组织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到县区,县区负责培训到乡、村。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主题活动”。
    5、年底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开展观摩和交流活动,总结第一批示范村(居)成果。
    2、召开全市“百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3、年底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三)2012年:总结交流,巩固提高
    1、总结前两年示范村(居)活动情况,推进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2、年底以前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市“百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巩固示范活动成果,谋划下一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四、活动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和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开展。
    2、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3、坚持把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相结合,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相结合,与民政、组织等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相结合,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协调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成立“百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培训和指导示范活动的开展,总结评估表彰示范村(居)。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委)、计生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定期向市“百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计生协会综合科主要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委)、计生协会要不断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针对性调查研究。要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做到合格一批、评选一批、带动一批、发展一批,不断巩固提高示范村(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五、申报与评估验收
    示范村(居)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由村级提出并填写《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审批表》(附件3),经县区领导小组审批,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百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上报的村(居)进行评估验收,并予以命名表彰。
    附:1、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标准(试行)
    2、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
示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审批表》


附件1: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居)标准(试行)

    一、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阵地、制度健全。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会员队伍一体化。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活动室等阵地健全,会员之家达到“五有”标准,各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完备。
    二、村(居)计划生育公约或自治章程切实可行。公约和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居)民知情自愿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三、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做到全面真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活动开展有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能较好地落实村(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村(居)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五、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多数育龄群众能够自觉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并积极对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评议结果与村(居)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挂钩,能及时妥当处理村(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效果显著。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到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附件2: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百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 新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赵宝义 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田爱君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郭立德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长权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戴柄权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杨昌瑞 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
    成 员:魏金民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姚 元 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刘爱华 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科科长
            杨 波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朱世平 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科长
            孙海云 市计生协会秘书长兼综合科科长(负责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张 靖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负责财务工作)
            陈 钢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计生协会综合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由杨昌瑞同志兼任。


附件3: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示范村(居)审批表


申报村(居) 
申报时间 
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口计生局(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计生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口计生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计生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