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1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09-01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0-164450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冀水电函[2010]20号)精神,结合全市农村水电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全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市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水利部等四部、局、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水电站安全运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规章制度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全面加快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在 “安全生产月”、国庆和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力保重要时期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事故
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举报奖励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世博会、防汛度汛、亚运会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深化农村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根据水利部水电局“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推进安全管理分类工作。对分类为C类的电站要限期整改,对分类为D类的电站要监督其停止发电。设备定级。全市农村水电站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按规程对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检验)和定级。定级为Ⅲ类的设备,应同时制订升级方案或有效的应急措施,限期升级为Ⅰ、Ⅱ类设备。全市农村水电行业500kW及以上农村水电站设备定级情况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局工管科。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电站要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要落实防汛组织、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保障措施,并进行防汛演练。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完善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所属电站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严密有效的监控之中。
(三)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增强农村水电安全发展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水电职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推进农村水电学法、知法、守法,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监督所辖电站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制订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做到一人一档,电站主要负责人、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运行人员等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组织开展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广泛普及安全知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生产演讲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水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继续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继续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能;加强责任落实全程监控,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一致、符合农村水电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每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农村水电行业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保持相对稳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和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市农村水电行业要继续加强农村水电监察体系建设,组织全市农村水电安监员培训。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电站要查找漏洞,及时修订,组织开展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严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投入,确保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管理、设备更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督促所属电站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有效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设备老化严重,技改资金缺口较大的电站应积极争取纳入省水利厅正在组织编制的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
加大“科技兴安”力度。鼓励所属电站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支持电站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电站安全生产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将承诺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成果、扎实推进。进一步扩展承诺范围和内容,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内容要扩展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等内容,切实加强水电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覆盖每个单位、每个员工和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承诺制建设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完善安全承诺保障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制建设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领导小组,齐心协力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明显、扎实推进。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市局工管科;同时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及时报送本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总结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市水务局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