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24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1-151821

 

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五保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和受惠群众的增多,工作难度和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加。为了加强规范化操作和管理,促进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民[2010]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民[2010]104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   加强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
(一)建立低保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机制,对照保障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要积极加强民政、财政、人社、工商、工信、房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家庭收入信息共享机制,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比对。按照低保政策要求明确“应保和不保”范围,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剔除虚假申报户。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村和社区按照规定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上一级。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包片干部、民政所办人员、驻村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低保评审小组,对申请家庭的具体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议审核。乡村两级将评议时间、参加评议人员(联系电话)、评议内容、评议结果要做好记录,随其它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县区。
(三)建立多渠道长期公开公示制。公开公示是方便群众监督的必要途径,在社区(村)申报、街道(乡镇)审核、县区审批三个阶段,都要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固定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在村组(小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申请理由等信息,并标明县(区)乡(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在逐级上报材料中要有公示底稿或公示照片。继续做好每月在秦皇岛资金管理平台的公示,及时更新低保发放情况数据。从今年起增加秦皇岛市民政网公示,在保对象每半年公示一次,新审批对象随时上报,与县区公示时间同步。各县区要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单、明白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低保政策,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
(四)严格按照国家低保政策进行审批。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都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了低保申请审批的条件、核实计算收入的办法,2010年民政部又进一步明确城市低保认定办法和规范农村低保审批指导性意见,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不得随意突破政策界限,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一是严禁离开国家低保政策和低保条件,将所有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水库移民等特殊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严肃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配合全市保障房建设,已经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县区,要严格按照2009年秦皇岛市民政局、发改委等13家部门出台的《秦皇岛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
二、加强低保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化
(一)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的情况不尽相同,为了便于管理,按照低保对象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情况和身体状况,可以将低保对象分为常保对象和非常保对象,非常保对象还可以根据具体家庭情况再细化分类。根据保障对象的分类情况进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分类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加强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对象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每年不定期进行检索比对,及时发现并解决拆户分保和城乡异地申请等问题。
(二)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足额列支县区配套资金,低保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避免重复发放。切实提高资金支出率和实际补助水平,各县区的补差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标准。加强民政、财政、金融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资金列支心中有数,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低保审批涉及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的相关人员,为防止优亲厚友、错保漏保等现象的发生,各县区要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配合,出台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全市每年将组织纪检、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审批管理和资金发放出现问题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涉及违纪和刑事责任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鉴于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较少和流动频繁的特点,各县区每年都要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熟悉掌握国家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等程序要求,避免在申报审批和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低保档案实行每户一档,档案中要有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公开公示情况以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按照分类管理方式,进行分类保存。
三、加强五保供养和供养机构管理规范化
(一)切实保障好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在五保对象审批阶段要准确掌握五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居住条件、亲属关系等情况,对分散供养人员可以采取“一帮一”和委托亲属邻里有偿照顾等方式,签订委托供养协议,明确村委会、委托供养人的责任,确保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有人负责、有人照顾。对自愿申请入住敬老院的人员不得设立收费等附加条件,在有床位的前提下尽量保证入住。加大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健康状况较差的五保对象实行门诊救助,需要住院治疗的自付部分按100%救助。
(二)供养机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选好配强集中供养中心的院长,县区民政局每年都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的院长进行必要的调整,实行竞争上岗。供养中心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实施精细管理和人性化管理。认真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标准》实施管理。要健全完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五保对象公开。建立健全由五保老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并有效发挥在参与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为五保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全方位的服务。不得打骂虐待老人,如有发现打骂情况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要合理利用资源,大力提高五保对象入住率,年内要达到现有床位的80%以上。
    (四)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当前,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有的县区服务人员数量较少,严重影响了供养机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按照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聘用那些吃苦耐劳、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素质较高的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和考核激励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2011—2012年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全市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供养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统一佩戴标牌,明确姓名、职务、编号、供养中心名称,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