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四措并举加强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05-25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        索引号:168/2012-152434

    一是稳定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不得随意撤并人口计生机构或改变其性质。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和乡级主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任免和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对县、乡两级专职计生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计生人员发给适当岗位津贴。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劳动模范的选举和评选,必须适当考虑人口计生系统名额。
    二是健全村级计生工作网络。按照“县管、乡聘、村用”模式和规定条件,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专干工资标准达到村“两委”正职工资的80%以上。在城市,按照管辖人口数量配备社区计生专干,3000人以下的配1-2人,每超3000人增配1人。每1000人配备一名兼职计生人员。同时,按每2-3栋居民楼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楼栋长,由社区负责管理,报酬由市、区两级按比例负担。
    三是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在农村和城市社区、非公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覆盖面,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与创新,实现人口计生群众工作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
    四是提升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级计生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落实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