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党委就克服“四风”做出十一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4-03-03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4-094519

秦皇岛市公安局党委就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四风”,提高工作效能,着力查纠问题,努力创建一流警队,争当全市公务员队伍排头兵,以党风政风警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现向全市人民做出公开承诺: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执行有力。
二、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在学以致用、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新进展,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自觉行动,用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
三、带头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头听民声、解民忧,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门纳谏、倾听民意,摸实情、帮所需、解所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坚持民意警务导向,主动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真正做到以民意谋划工作,以民求加强工作,以民愿改进工作。
四、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简报,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杜绝文山会海,减轻基层压力。
五、带头求真务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做到清醒看成绩,冷静看问题,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适应当前治安维稳局势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履职,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
六、带头发扬民主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原则议事决策,重大警务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一律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一言堂”,不搞各自为政,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事共心。
七、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规章,坚持依法用权、秉公执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车辆、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八、带头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凭个人好恶选人,不凭关系用人,不封官许愿,不拉票跑官,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贤任能。
九、带头改进作风。坚持真抓实干,树正气,讲真话,做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履责,扎实工作,全力完成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任务。
十、带头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坚持下基层轻车简从,不奢侈浪费,不搞超标准接待,不耍特权,不讲排场,吃住基层单位,不摆鲜花、水果。
十一、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各项规定,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群众和广大民警监督,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形式的会员卡等,不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要严惩腐败。
市公安局党委一定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为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党员民警作出表率。
以上承诺,欢迎全市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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